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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北京老年医院章程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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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医院宗旨: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健康促进服务。

  第十一条 医院的办医方向、创新发展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定位,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打造老年医学优势学科,构建以老年医疗服务为特色、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三级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整合型老龄医疗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 医院等级、类别和规模:三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800张。

  第十三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医院是承担临床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等综合功能的大型三级综合医院,医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等城市功能建设要求,为首都人民健康提供高水平服务。医院承担提供高水平的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诊治医疗服务功能;承担国家级和本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高水平医学科研创新、临床医学新技术应用及转化等功能;承担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和医疗技术骨干培养、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功能;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等相关疾病的预防保健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新发突发传染病预检筛查及应急救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接受下级医院患者转诊、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培养并为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切实贯彻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研究型、创新型医院。

  第十四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全市老年人急诊、重症、抢救医疗、亚急性和急性后期疾病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承担属地周边居民的综合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服务;承担全市及国家老年医学和科研及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