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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进修人员培训须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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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进修人员条件:  

(一)进修临床科目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支农、扶贫及联合办医单位的人员例外)。

(二)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的经历。

(三)进修人员年龄限制:       

1、住院医:35岁以内         

2、主治医:40岁左右    

3、副主任医师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      

二、办理流程:

 进修申请表(外院人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