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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诊流程

患者(家属)反映意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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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爱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为了深入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院管理,当您在急诊和住院就诊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未将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未及时解答咨询而引起您对我院医疗服务不满,并对当事人或科室领导解释不满意时,可按以下流程到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进行意见反映。

1、您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进行意见反映。反映意见时,请您主动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详细叙述事情经过并认真填写《患者(家属)意见表》。

2、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根据您反映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在5—10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向您反馈。

3、如您对专业技术方面的答复意见不满意,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可安排您与科室负责人进行面谈。

4、较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我院医疗专家委员会对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医院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

5、如医院的处理意见始终不能使您满意,建议您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司法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6、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地点:办公楼一层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