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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医改

【关注医改】政策配套及工作效果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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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哪些配合的政策措施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答:政策保障上协调联动,兜住底线,强化监管。在医保政策上,此次除国家规定不能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外,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上,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及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全年救助封顶限额都进一步提高。在加强医院管理政策上,同步推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对群众费用负担会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本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设计整体改革方案。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举措实施后,民政部门采取什么措施?

答: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为配合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我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具体救助措施:一是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二是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民政部门已经完成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区民政局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向社会救助家庭逐户发放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折页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答: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