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管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履行医院的举办职责。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支持医院举办和发展建设。
第三条 医院登记名称:北京老年医院;英文名称:Beijing Geriatric Hospital;英文缩写:BGH。
第四条 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邮编:100095;第二执业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稻香湖北路1号文体中心一层(中国纪检检察学院门诊部)。医院官方网址:www.lnyy.com.cn
第五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卫生、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条 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八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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