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医院章程
序 言
北京老年医院始建于1949年。历经华北干部疗养院、结核病专科医院、胸科医院三个时期。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2001年北京市政府作为“为市民所做60件实事”之一,把当年的北京胸科医院改建为北京老年医院。转型后医院立足北京,放眼全国,已经发展成为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急性、亚急性综合医疗为核心,以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为特色的,集临床、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本章程规定了医院的根本制度,是医院依法治理、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具有法律效力。医院全体职工应以章程为根本活动准则。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应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章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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